2012年6月21日星期四

陈志鸿:散文展

1. 一水分出两地

翻开曼谷的地图,马上发现,那是一座河道密布的城市。有了河的城市,人在其中,时时漫步之际,随时极有可能乍然来至临水之处,前头便见荡然一水将脚下的土地分出了此地与对岸。正是分出了两地,遥遥可见一拱的桥梁供作通车;那桥下流水原本无意,这时,因为有桥高居在上,显得是自桥下穿经那样,又是形成了一种视界上的美好错觉。


一城有了河,有了桥的点缀,再有,便是陌生旅人心理上的取舍。常常,漫步来至土与水的分界处,我正是如此犹疑:要过去对岸吗,还是停留此地?其实,也许那对岸不过是脚下土地的延伸而已,不必畏惧。正因流水分隔,形成了那对岸也有点神秘不可测了。然而,我喜欢过桥,尤其小河小桥,更是有一种情致,步经了那一弯微耸的桥身,有时往下便是一小截的下坡路,乍然来至一条出奇僻静的小街。有时,那对岸与此地不一样。有时,则没有两样的繁嚣。

有河有桥,一座城市就会切片似的,可以分出不同块状,样样景观镶上了一道柔性的。曼谷之有湄南河,显然非常重要,不然,那坐处对岸的郑王庙必然失色。景物之静态,正是需要流水之动态的相辅。有河之好,就在于将原本可以轻易理所当然步行而至的景观,一时推向了可望不可及的对岸,引起观者的一种企慕之感。你看得见,一时,则还去不到,心中期待之感渐渐就会随着船中伫望而高涨。郑王庙一部分的魅力,恰好在于我们对岸远观,而不是来至庙下近看。

当然,日常生活中,我们天天都得站马路上,并见车流分出此地与对过,那不也有美可以参悟?但,车流又岂能与真正的流水相比呢?比起那硬性的车流,真正的河流每多变化,腹底深不可知。在车流与河流兼有的曼谷,你当然只会觉得那污浊的河流还是较为可爱。

在曼谷最后一天的晨早,出了门,准备逛名Golden Mountain的一庙。结果,是去早了,未能爬登参观。自庙外穿过,便是一条静街,而背后,有一条能起运输功能的小河。上了桥身,只见河面静静映着屋后影子,尚不见有来船破水而行,曼谷显然还不曾完全醒过来。桥身我最难忘之处,就属图中这一副雕面,是一个妇人掩脸抱着孩子,是哭,是哀?不论如何,是在事后敲打键盘处理这一篇稿时,我懂了,为何世间许多时候非在桥上演出告别的戏码,那正是由于:一水从此分出两地。
 
 
2. 奇景失灵
 
旅途所见之景如果必须分类,可以有两种:一,不费眼力心思即见的奇景,例如以上图中阿育达雅Wat Mathahat的佛头便属此类中的拍摄热点,怎么拍都上镜,纯粹由于够奇特。又一种,不经意便错失,以及即或发现,恐怕拍摄或叙述上都不容易对其他人说明或获得共鸣的常景。


在阿育达雅时,眼见各国旅客抢在图中佛头前拍摄留念(是的,“留念”二字,也必须有时间重翻才能发挥照片这种功用!在怕老的年代,谁又愿意轻易向回忆低头认老?)。在奇景之中拍照,其实所做的不过是将自己的头脸安在一张可以随时随地购买的明信片上而已。一般所谓之“奇景“,如上图我仿照明信片角度拍摄的佛头照,早已泛滥印刷,花 90泰铢就可以一景在手。以当今科技而言,一人根本无需远至他方,买一张明信片,加上扫瞄机与电脑与滑鼠的撮合,人乍然身在其中了。

奇景之猎取,是如此不费力的:不论到达(有固定的交通),拍摄(取巧),过程皆属轻易而为。奇景,常常更是制约了我们欣赏它的角度:我们不看其美,而挑看其如何出奇。奇景之矛盾犹在于:人人都到过这个地方,奇景之“奇”,也就隐隐有点失灵不奇。所以,“奇景”的价值何在?为何我们仍然要蜂拥奇景之处?

涌往奇景,通常由于旅游时间有限,不能不免俗地择奇而行,才能代表自己到过此地,见识了一地的特色,以致形成了“好奇”之风。

在阿育达雅时,当地之民宿主人或景点守卫,似乎喜欢按视觉将景点归类作“你会拍摄”或“你不会拍摄”两种。事实上,上图之佛头既然已经是奇景,还有什么奇特之处可以传达给读者?有的。守卫说,你必须蹲下来,不能高过佛头。在泰国,不容高过佛头这种条规,我早已看过无数的告示牌严格说明。须是人至阿育达雅这一处废墟,强烈领略感受一点:不能不蹲跪,实因那给树根(还是树须?)狠狠勒住的佛头位置太低了,像我这种身高的人,稍微挨近一些,随时都会无心犯上亵渎的罪名。所以,我记得图中之佛陀,不是因为视觉上的奇特,而是恰好发生了这种佛与人的“高度“问题。

相对于佛头作奇景,在Wat Mathahat废墟处,其实仍有无数无头佛像,一尊一种不同的风姿,都被冷落了。我可以说,任何有奇景之处,每每则有蕴藏另外一大片家常美景等旅人腾出时间发现。所以,赏过佛头,那应该再看看其他有身无头的佛像,奇景与常景便相宜。
 
(2008年3月 南洋文艺)
 



3. 寄居中一次次小死

犹记得多年前翻《列子》一书,有说法乃如此:大限来临之前,人早已日日经历生命的小死。我们小死于脱发、指甲节节寸长中而不自觉大限将至。这里,我还可以附加:头皮屑、胡须二物。生命之终衰,完全始于这种日日分期付款式的小死。还好,那是能够亲睹遗体(指甲、胡须、头皮屑、头发)的局部死亡。我们还能送葬那局部小死呢。


这种小死之感,常常在我入驻旅馆后,借由清早发现枕上有发,或浴室镜中发现胡须得刮等状况中来袭。感受每每如此强烈,完全由于你清楚人在旅馆中生活远比自己家中更能体会人生如寄:自己,其实将不久于此。那一刻,你不只是旅人,还是随时准备离去的“时空中人”。毕竟,你并非将持续生活在脚下这个空间10年20年或一辈子,你可能就只有一星期或两三天停留此地而已。离开之感,远在入驻陌生空间之前已经深深植下,所开花结果出来的,便是更为庞大的死亡之感。这种死亡之感,平日在我们固守同一个家居、同一个办公室中完全给埋藏在空间的熟悉之感中隐匿不见。我们在相似的空间中一次次错觉(是的)生命是天长地久的。相反,正是旅馆中,我一次次体会人生在世之“在”字究竟是何感受。相对,那一刻我也绝然清楚,我,这一个人,极有可能“不在”,蒸蒸然消失此地。

纵然,人能不遗一物且行李完整离开所入驻的异地房间也好,你终归清楚自己一度在此枕上掉发发,镜中刮须,甚或,修饰过十指并将脱离母体的死物永永远远冲入此地(而不是故乡)的马桶中。人离开了,你的意识极有可能犹逗留那一个身后房中检示自己的小死,或者说得安慰一点,自己的脱胎。你懂,你自己一度不在别处,而是异地某个空间中独对身体的局部小死;你清楚自己一次次不得不残留某物在身后已经离去的空间中。你退房离开,拎行李上街,早已自小死中隐约脱胎作另外一个人了。生命中两三天终究还是过去不复返了。

是的,人在旅途中,而不是日常,死亡之感将变尤其尖锐且集中,逼着我们正视生命原属寄存的状态,并且,大限之前,人皆寸寸小死以致终衰。所以,即便旅馆中掉的不过是一根头发,有整整一刻的思索加幻想中,我会以为那不只是发丝,已经是发尸了。
 
(2008年3月 南洋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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