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

善终,就是 安静自然的死

游枝【游目四顾】

琼瑶的身后交代,借给自己子女的一封信,直碰数千年世代依从的固定生死观,更挑战既存民法,她有远大的目的,为生命最后的一段,争取尊严与本来就不该侵犯的基本权利。只有民法认定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身后处理,活着的人,才不会执着于自私的考虑,不得在一个人死了之后,为办后事发生争执,也不能让活人用自以为孝顺,其实是自私的方式,侮辱着一个再也无从反抗的尸体。

不容活人讨虚荣便宜
以琼瑶的观点,死就要死得自然;自然死就是死得安静,不给亲人友人添麻烦,要家人在事后才告知亲朋戚友。她声明不要铺张举殡,不要什么极尽荣哀。她清楚的提醒自己的子女,在她生命到了极限,该死的时候,就该让她死,是她生命尊严的权利,更是子女的责任。
不要死得热闹又不惊动亲友,琼瑶的措词对既存习惯作出毫不客气的批判。她说,世间所谓的死后荣哀,只是活着的人自己享受的虚荣。怎么铺张,对死去的人,一点意义也没有。
扪心自问,在既存的死后处理中,多数人,都不隐瞒的认为,丧事不能草草了之,总得办得体面一点。说穿了,所谓的体面,不是为死者做的,死人很快就在入土之后腐朽到面目不存,已没体面可言,也不再属于人世的一分子,根本不必再受体面这种人为的世俗束缚。办丧事办到惊天动地又吵又闹的,说体面,全是活着的人的享受。琼瑶直指这是借了一具尸体让活人享受的虚荣。

立法保障死者意愿
没有特定信仰的琼瑶,她讲明死后不可以有任何宗教仪式加诸于她。她说,对没特定信仰的死人用上宗教仪式,管你有十个百个善意的理由,也已经是侵犯了死者的尊严。
我以前有个富家的老妇朋友,她本来跟富裕的儿媳同住,可是她不想死后受儿媳用他们所信仰的宗教处理她的身后事,最后搬去生活清贫的女儿女婿家过晚年,女儿女媳没有特定信仰,也答应不会在她死后硬用宗教方式对待她。
有宗教信仰的人,当然得尊重他以自己所信的宗教处理自己人生最后的终结旅程,那是死者应有的尊严与权利。
同样的,有信仰的活人,尤其在死者在世时已经明文立下不得以宗教形式办后事,即使是子女后人,道德上法律上,都没不顾死者的意愿又搬出大堆“善意藉口”就以自己的信仰去强加于死者身上。
琼瑶的身后交代,她比过去挑战死者权利的人更勇敢,也作出了法律的诉求,她主张台湾正在立法阶段中的关于死的尊严一节,考虑将在生时的“死后交代”以“注记”方式附加入法规中,然后记入保险卡,免了日后的人为争执。
——再探讨生命终结的处理(2)

(商余,14/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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