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華長篇小說創作發表專案」補助辦法
截止日期:2018年9月30日
截止日期:2018年9月30日
105(2016)年9月13日第七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核定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
贊助單位: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郭文德先生
宗旨
1. 鼓勵優秀馬華長篇小說創作及發表。
2. 促進臺灣與馬華文學交流及發展。
補助考量方向
1.具文學發展潛力、開創性者。
3.作品具突破性、創新性。
申請資格、補助名額及補助費用
1.具馬來西亞國籍且從事華文寫作者。(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2.補助名額:每年一名。須完成12萬字以上之全新創作。
3.補助金額:創作費新台幣五十萬元。
4.為妥善分配有限之藝文資源,同一計畫如已獲臺灣政府單位或本基金會相關文學創作發表補助,不得提出本專案之申請。
申請及公佈時間
1.受理申請時間如下:
2016年:徵件公告日至2016年11月30日
2017年: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018年: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公佈揭曉:經本基金會董事會核定後,於受理收件當年12月底前公告。
申請方式
申請資料可採電子郵件、文件郵寄或親送申請,請於申請截止日18:00前送達本基金會。(電子郵件至截止日23:59)。
寄送地址: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臺灣)臺北市仁愛路三段136號2樓202室)
申請詢問電話:886-2-2754-1122*203,email:tszyi@ncafroc.org.tw
創作期程
自補助結果公告後,次年1月起,為期2年。得申請延期1次,
至多1年。
申請書(附電子檔)
(一)計畫內容須以正體中文(繁體)書寫。應包括
1.現職、作品發表經歷。
2.創作理念(應包含主題、形式、內容大綱)。
3.計畫預期成果(預計完成作品之字數或作品規模)。
※完成作品之字數需為12萬字以上。
4.創作試寫稿至少15,000字。
(二)申請附件
1.已發表之華文文學作品(註明時間和出處)或已出版之著作。
2.馬來西亞身分證影本。(若現居地不在馬來西亞境內者,須另提供國際護照影本)。
評審作業
由本基金會董事會遴選相關專家學者五至七名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所提申請案進行審查,評審結果經董事會核定通過後公告。
著作權歸屬及配合事項
1.著作權屬作者所有,但須無償授權本基金會及贊助單位,部分內容以非營利為目的,作為公開發表及利用。本基金會與受補助者須簽訂合約,有關著作權歸屬細則、撥款及核銷事宜依合約辦理。
2.計畫結束後檢送成果報告書一份、創作成品電子檔(光碟片)一份、創作內容摘要一份向本基金會核銷結案。
3.創作成果經評鑑通過後,首次出版由本基金會統籌於臺灣以正體中文(繁體)出版發行。獲補助者需配合本基金會推動相關藝文活動,並公開發表補助計畫執行成果。
4.補助外籍人士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代扣繳稅額。
本專案經本基金會董事會核定後實施,其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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